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患者死亡,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,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;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,可以延长至7日。尸体检查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。
尸检即法医病理学鉴定,是明确死因的最权威的方式。在发生医疗纠纷后,如果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的,应当及时申请尸检。超过规定时间尸检,由于细胞溶解的原因,会影响对死因的判断。